前些天有个很多人觉得不大起眼的新闻,说的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营也有法可依了。它让人看到公共图书馆蓬勃发展的前景,在其规定里提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对图书馆的投入也要加大,并且“及时、足额拨付”。
近年来,最打动我的公共图书馆故事来自杭州。十多年了,杭州市图书馆从来不拒绝乞丐和拾荒者进入。常常有读者抱怨,要求图书馆把这些衣衫褴褛的访客请出去,但都遭到了拒绝。据说,馆长的“金句”是,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
后来图书馆作了澄清,说那不是馆长的原话。他们只是会建议“不舒服”的读者换间阅览室,并明确图书馆无权拒绝任何人。馆长温和,不会赶乞丐走,同样也不会赶任何读者走。
毛姆说阅读是一座小型的避难所,博尔赫斯说图书馆就是天堂的样子。这些暖心美好的比喻,似乎在杭州图书馆被具象化了。
谁说图书馆只是一排排书架呢?谁说图书馆传递的,仅仅是知识呢?公共图书馆的公共空间属性同样重要。
我最早的公共图书馆记忆在小学的时候。那会儿市立图书馆新开了少儿分馆,粉色的小型配楼,两边装饰着尖尖的红色屋顶。对于那时候三线小城的孩子而言,这样童话元素的设计还是很有吸引力的。老实说,即便在当时,少儿馆里的藏书也谈不上吸引人。毕竟我们是爱读书的孩子,有事没事就往新华书店跑,见过的也不少。可是图书馆的阅读空间还是让人感到舒适,桌子宽大,椅子合适,不似那个年代的新华书店,找不到几个座位,只能蹭着书架的边缘坐,或者干脆坐地上。少儿图书馆还有专门给孩子设计的图画书阅览室,风格更加“卡哇伊”,地上是软软的、印着卡通图案的地垫。
对于我们这些孩子而言,在那座图书馆里体会过多少遨游知识海洋的感觉,真不好说,但有一点很确定,它是最早教会我们在公共空间和别人妥善相处的场所:书一次只能拿几本,看完了要自己放回去,一定不可以打扰到别的小朋友,轻声说话,轻拿轻放。
多年以后,看到杭州的图书馆温情小故事,类似的感触油然而生。无形之中,公共图书馆承担着某种公共教育的职责,教人学会尊重,教人陌生人之间的善意。
公共图书馆法通过后,媒体把“政府埋单群众看书全免费”写进了标题。这是个好消息。不过我更有兴趣的是另一项内容:“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是现代社会的题中之义。我们在这方面,不是做得太多,而是太不足了。政府毕竟不是万能的,塑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空间,也不只有自上而下一条途径。鼓励社会参与,吸纳更多元的智慧,说不准能擦出别样的火花。
这些年,独立书店的兴起,以及部分独立书店商业化运作的成功,让人见识到了社会力量在文化事业中的巨大潜力。现在说起来,书店还仅是书店吗?它可能还是咖啡馆,还提供文化创意产品,更提供某种带有独特气质的、可供读书的氛围,有些还被称作城市的微光,有着特别的温暖含义。成功的独立书店,发掘了传统书店的可能性,这种经验,是不是也可以被公共图书馆所借鉴呢?
当然也会有麻烦。比如前阵子,北京郊区的某个民间图书馆就闹出了笑话。图书馆的设计和布置,美是美得很,能够满足文青的一切想象,可里面的书,竟然好多都是盗版的。老实说,那个民间图书馆也有苦衷,他们搞了“换书活动”,但又没有足够的人手管理,结果,好好的藏书生生被换成了一堆盗版书。也是无奈。
希望公共图书馆法能够帮助这些野蛮生长的民间图书馆,以此建立更多更好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