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
—、超期处理办法
1、为提高图书的循环利用率,请读者按时归还图书。如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读者需按超期天数支付超期滞还费,每天每册0.10元。
2、规定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须在开学一周内归还,一周后开始计算超期时间。
二、丢失文献的处理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先咨询总服务台老师或采编老师,购买同版(ISBN号相同、版本相同)全新书刊进行赔偿。另需加付 3.00元文献处理费用。
2、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3、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4、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总服务台老师或采编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该书新版(题名、作者、出版社与遗失图书一致)。
5、成套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6、本办法仅适用于普通图书期刊,馆藏善本、孤本等珍贵图书的遗失赔偿办法另行制订。
三、损坏文献的处理:
1、借阅的图书,在归还图书时,如发现污损、圈点、批注、撕毁等情况处理如下:
(1)污损轻微:全书10个点以内的按原书价30%罚款。
(2)污损较重:全书20个点但不影响内容的按原书价60%罚款。
(3)损毁严重:已影响内容的视同遗失图书处理。
2、读者借阅书刊时,要仔细翻阅书内污损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离开图书馆第二天再返回书均视为当事人的责任。
3、在报刊阅览室如发现撕剪书刊者,要处以报刊10倍罚款。并责令撕剪书刊者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考,通报批评并报本人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报校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查处。
四、偷窃文献的处理
1、读者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图书馆或持他人的证件冒借图书,按偷书处理,以图书定价的10—20倍罚款,停止其借书权一个月,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考,通报批评并报本人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报校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查处。
2、擅自拆除书中的磁性材料者,以偷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