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高职教育的“全立交”
| | 尽可能提高受教育人群在升学和就业、学术和职业轨道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度,架设等职业教育立交桥,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高等教育满意度的重要方式。为了架设职业教育立交桥,各地和有关部门已经做了一些探索,如中高职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专升本等等,在沟通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概括起来,职业教育立交桥要解决职业自身教育体系的贯通问题、升学与就业的自由选择问题以及职业教育与学术性教育的沟通问题。
职业教育内部立交桥
职业教育内部立交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高职的衔接,二是高职专科与高职本科之间的衔接,或者叫做高职教育层次的上移。中高职衔接对于实现职业教育学生的个人发展与社会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大家已经形成共识,在政策上已经没有障碍。在上世纪90年代广东的一些高职院校已经开始对中高职衔接进行了探索,目前各地的实践也很多,在招生、学制、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等具体操作层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2011年中国和英国建立的职业教育政策对话机制也把“中高职课程衔接”作为重要的合作项目,进一步明确了深化中高职衔接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一个政策配套、体系完善的中高职衔接体系已经初见成效。中高职衔接的顺利进展为职业教育立交桥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建立高职专科与本科的衔接提供了一些经验。
目前关于开办高职本科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的理论探讨已经比较完善,开办高职本科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关部门应开放政策,允许部分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探索高职本科教育的办学模式;另外,高职教育的发展要突破把职业教育局限于单纯技能培训的模式,要在强化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现高职发展模式的多样化。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不能动摇。但是,我们要看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是各种各样的,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岗位对知识、能力、性格的要求有不同的特色,有些就业岗位需要很高的专业能力、知识和技术方面的修养,有的则相对来说需要更好的综合素质,而对专业性的要求没有那么高,企业希望或者愿意学生在企业中完成一些专业性的训练。研究表明,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毕业生有四成以上不能对口就业,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如果在校期间所接受的课程与训练能够更加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效果会更好。要把高职教育打造成职业教育立交桥的重要平台,应该走模式多样化之路,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市场环境采取不同的策略。那些专业对口率高、专业特定性强的专业要高度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专业技能和能力的培养,那些专业对口率较低或市场风险较大的专业,则应把重点放在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上,学生毕业以后即可以直接进入职场,也可以继续深造,有充分的选择空间。
职业教育与普通类教育立交桥
职业教育与普通类教育立交桥是指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转入学术性教育机构的机会,这不但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而且也有利于建立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调查表明,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农村生源的比例依然处于20%的水平,但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农村生源比例则接近了38%。我国的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所得到的高等教育机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他们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得到的机会较在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中得到的机会为多。这说明一方面高职教育为社会弱势群体供了高等教育机会,但如果不能建立高职教育与学术性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沟通机会,则社会弱势的高等教育机会将会局限于高职教育,不利于建立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国外在建立职业性教育机构与学术性教育机构之间的流动关系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出现的《加州高等教育整体规划》要求作为加州高等教育旗舰、作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加州大学保持大约40%的低年级本科生(一、二年级学生)和60%的高年级本科生(三、四年级学生),以接受社区学院转来的学生。通过社区学院与世界一流的加州大学建立转学关系,不但使得社区学院的学生有了多种选择,而且使得社区学院可以专注于自己的定位,不需要谋求自己办学规格的提升。目前美国有多个州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大学系统,将区域内不同各类的大学组合在一起形成战略联盟,有的州内还有几个大学系统。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区域规划一般只注重不同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不太注意在区域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形成合作关系。在打造高等职业立交桥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可适当增加一些本科类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打通高职教育的内部联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加强区域规划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与学术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提高高职院校的吸引力,打造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可以使得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能够安于其本身的定位,促进区域内高等教育机构的分工与合作。
职业教育与企业立交桥
广义来说职业教育与企业立交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在企业实习与在学校学习交替进行,另一个方面是部分学生在企业就业后再次接受职业教育,或者在职接受职业教育。职业院校的学生到企业进行工学交替目前最大的障碍来自于企业的积极性不高。欧洲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比如说德国和英国都有明确的法律对企业在职业教育工学交替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能够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有较高的参与度。鉴于此,有不少人提出我国应该也有类似的法律。英国和德国一些相关法律都有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而且这些国家的行业组织比较发达,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而我国是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比较严重的国家,企业的情况也千差万别,确有一些企业领导因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战略远见而不愿意介入职业教育,也有一些企业技术水平低确实没有能力参与。同时我国相关行业组织的发育程度也较低。目前制定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条件还不太成熟。比较审慎的办法是各个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制定一些地区性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或者把参与职业教育的要求和一些优惠政策相捆绑,促使那些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促进行业组织的发育,等时机成熟后再考虑是否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法律作为支撑。由于高职教育办学层次受到限制、品牌认知度较低,在市场上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也比较低,高职院校在为企业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较低,发展并不太理想。我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正处于下降通道,估计到2020年将会持续减少,目前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出现了生源缺乏的问题。高职院校如果能够适当拓宽办学层次,加强品牌建设,下大力气开发符合企业继续教育的课程与项目,挖掘好网络教育的潜力,吸引企业继续教育的生源,则不但可以为完善职业教育与企业立交桥建设作出贡献,而且可以一解生源不足之困,为自己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作者系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