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3.职业技能资格合格(艺术类各专业、其它类中的体育、安全防范、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生;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中等职业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0年全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远程报名。
   (一)报名信息输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 系统界面,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参加加分认定测试的报名与高职(单考单招)报名同时进行,去年已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并通过的考生无须再报名测试,其中“三模三电”和定向项目的规定详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需认定测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输入后即登陆体育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
    “报考类别选择”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它类。
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 (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 (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 (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原航海类专业今年取消。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报考“艺术类”与“其它类”的考生,只能选报该大类中的一类专业,并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简章的其他内容可在2010年3月10日后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查询。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并由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建考生纸质档案。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所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参加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的信息确认同时进行。未办理信息确认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确认点”的选择原则上应该是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
    信息确认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业技能证书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
    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浙江省2010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见附一)对考生的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认定。考生须向招生考试机构交验职业技能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
    认定的内容包括:(1)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获得报考资格;(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获得技能成绩10分。
    所有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几点说明
    (一)艺术类各专业、其它类中的体育、安全防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不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
    (二)政策加分项目及加分值以《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申报政策加分项目(含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参加加分认定测试)的考生,须在信息确认点交验、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所有加分考生名单及材料请于2010年4月7日前报我院计划发展处。